🔵 集成電路布圖

成電路布圖概述

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實質上是一種圖形設計,但它幷非是工業品外觀設計,不能適用專利法保護。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雖然在形態上是一種圖形設計,但它既不是一定思想的表達形式,也不具備藝術性,因而不在作品之列,不能采用著作權法加以保護。而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更新換代較快,若用著作權法來保護布圖設計,則會因著作權的保護期過長而不利于集成電路業的發展。

由于現有專利法、著作權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無法給予有效的保護,世界許多國家就通過單行立法,確認布圖設計的專有權,即給予其他知識産權保護。美國是最先對布圖設計進行立法保護的國家,隨後,日本、瑞典、英國、德國等國也相繼制訂了自己的布圖設計法。我國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相對較晚,但進步很快。2001年3月28日國務院通過了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》,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。根據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》,特制定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》,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成電路科設計保護條例》,制定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行政執法辦法

》,自2001年11月28日起實行。

業務範圍

①代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

②代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駁回登記的複審

③代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商業利用